昨日,据北京市住建委消息,《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(2023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《办法》共分为总则、一般规定、预售资金收存与支取、监督管理四个部分,共三十条。
相对于现行的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,新修订的《办法》从监管实践出发,将监管原则调整为“政府监管、社会监督、专户收存、专款专用、核定支出、违规追责”。强化了属地住建部门对预售资金的监管责任,明确属地住建部门对预售资金用款的审核职责。同时,引入市住房资金中心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,承担具体监管业务,发挥其独立性和资金管理专业性优势,强化了对监管银行的协调管理,确保对预售资金监管新的要求落实到位。
在资金入账方面,《办法》规定所有房款统一归集。购房人支付的预售资金,包括定金、首付款、按揭贷款、分期购房款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,应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,由市住房资金中心按类目进行标识。
《办法》还首次明确购房人责任,提出购房人应将所支付的购房款存入市住建委、市住房资金中心门户网站公示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,并及时查看、比对监管账户信息,确保个人购房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,并进行日常监督。
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,《办法》征求意见结束后,将认真研究吸纳各方意见建议,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,不断加强预售资金的收存、支取、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,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。
文/本报记者宋霞